京云拆迁律师代理安徽阜阳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胜诉案
京云拆迁律师代理安徽阜阳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胜诉案
时间:2024-05-28阅读  次

基本案情:王女士位于安徽阜阳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需征收,但补偿不足,未签协议。2019年6月11日,县城管局因房屋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三日内自拆,否则强拆。王女士为维护权益,委托北京京云律所代理。京云律师调查后认为通知书违法,遂将县城管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通知书。

庭审中,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庭辩称,涉案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被告依法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请法院依法裁判。

京云拆迁律师针对被告的理论,以专业理论和实战经验,结合法律规定进行了反驳。

首先指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73号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合法。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被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向法院提供其作出诉争通知书的认定事实、处理程序和适用法律方面的依据,应视为没有证据,依法应予以撤销。

结果:法院采纳了京云拆迁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被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73号《限期拆除通知书》。

判决书

京云<a href=/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律师</a>代理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胜诉案京云<a href=/tea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律师</a>代理安徽阜阳<a href=/case/houses/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棚户区改造</a><a href=/case/houses/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房屋征收</a>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胜诉案

温馨提示: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咨询热线:138-1029-169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站如有侵权,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