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企业拆迁协议成“白条”:三招破解补偿款拖欠困局
武汉市企业拆迁协议成“白条”:三招破解补偿款拖欠困局
更新时间:2025-12-08  阅读:

引言:从“协议签订”到“资金落袋”的最后一公里

2025年,湖北省武汉市某科技公司遭遇拆迁困局:与街道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厂房被强制拆除,但560万元补偿款迟迟未到账。历经两年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街道办支付补偿款及逾期利息,并强制执行其财政账户。这一案例揭示了企业拆迁中的核心痛点:协议签订后,如何确保补偿款从“纸面权利”转化为“现实利益”?

一、拖欠补偿款的三大法律陷阱

1. 协议效力争议: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混淆

实践中,征收方常以“协议非真实意思表示”“未留存协议原件”等理由拒付补偿款。例如,武汉市某科技公司案中,街道办辩称“协议未盖章生效”,但法院认定其已备案且实际履行部分义务,协议真实有效。这表明,协议形式瑕疵不影响实质效力,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实际履行。

2. 支付条件设限:附加义务的合法性边界

部分征收方在协议中设置“先搬迁后补偿”“自行拆除后付款”等条款,变相拖延支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任何附加条件若导致被拆迁人权益受损,均属违法。

3. 主体责任推诿:多层主体间的责任划分

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更新等项目中,涉及政府、村委会、开发商等多方主体。例如,山西省某区法院审理的安某案中,街道办以“未直接签约”为由拒绝担责,但法院认定其作为法定责任主体,需对协议履行承担兜底义务。这为多层主体项目中的责任划分提供了判例参考。

二、四步追讨拖欠补偿款

第一步:固定证据链:从协议到履行的全流程留痕

协议原件:确保协议有双方签章,并留存副本;

履行凭证:如搬迁证明、资产清单、沟通记录等,证明己方已履行义务;

催告记录:通过书面函件、短信、邮件等方式催款,固定对方违约证据。例如,武汉市某科技公司通过发送《催款通知书》,成功证明街道办“恶意拖欠”。

第二步:协商与投诉:行政调解的杠杆作用

协商谈判:以协议为依据,明确要求征收方在X日内支付款项,并书面答复;

行政投诉: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监察委等机构投诉,要求介入调查。例如,江苏省某市企业通过向省住建厅投诉,迫使征收方在一周内支付补偿款。

第三步:司法救济:行政诉讼与财产保全

行政诉讼:以征收方为被告,起诉其不履行法定职责。法院可判决其限期支付,并赔偿逾期损失。例如,北京市某区法院在判决中明确,逾期付款利息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财产保全:诉讼中申请冻结征收方银行账户、房产等资产,防止资金转移。例如,武汉市某科技公司通过诉前保全,成功冻结街道办财政账户,确保执行到位。

第四步:强制执行:从判决到落地的关键一步

若征收方拒不履行判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例如,山西省某区法院在安某案中,直接划扣街道办财政资金,强制交付安置房。

三、风险防控:签约到履行的全流程管理

1. 签约前审查主体资格

核实征收方是否具备合法授权,避免与无权主体签约。例如,村委会、开发商若无行政委托,其签订的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民事合同,导致维权路径差异。

2. 明确支付条款

协议中需细化补偿款金额、支付方式(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时间节点、违约责任(如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条款。例如,武汉市某科技公司协议中明确“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为后续诉讼提供依据。

3. 监督资金落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补偿费用需足额到位、专款专用。企业可要求征收方出示资金监管证明、银行保函等文件,防止“空头支票”。

4. 过程留痕

从签约到履行的每个环节,均需保留书面记录。例如,搬迁时制作资产清单并由双方签字,沟通时通过邮件、短信等可留痕方式,避免“口说无凭”。

结语:法律是破解拆迁困局的终极武器

企业搬迁协议签订仅是第一步,补偿款或安置房的落地才是核心目标。面对征收方的拖延、推诿甚至违法操作,被拆迁人需以法律为盾,以证据为剑,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多元途径,构建完整的维权闭环。正如山西省某区法院在判决中所言:“行政协议的履行,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考验政府公信力。”唯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让拆迁从“利益博弈”回归“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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