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厂房被征收:先拆迁后补偿是否合法?法律解析与维权路径
绍兴厂房被征收:先拆迁后补偿是否合法?法律解析与维权路径
更新时间:2025-12-11  阅读:

2025年绍兴厂房拆迁中,“先拆迁后补偿”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绍兴市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本文将从法律条文、典型案例、维权策略三方面,解析该行为的违法性及企业应对措施。

一、法律禁令:“先补偿后搬迁”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绍兴市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补偿方案需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征收部门未依法评估或未公示的,不得实施征收。

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征收部门违反程序强行拆迁的,由上级政府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事赔偿:企业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要求征收部门赔偿因违法拆迁导致的直接损失(如设备损坏、停产损失)及间接损失(如预期收益)。

二、典型案例:违法拆迁的司法裁判规则

案例1:绍兴中院判决撤销违法补偿决定

2025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某案,征收部门在未与企业签订补偿协议、未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强行拆迁。法院认定该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补偿决定,并责令征收部门按市场价重新评估并倍停产损失赔偿。

裁判要点

征收部门未履行“先补偿”义务,强行拆迁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企业有权拒绝搬迁,并可要求征收部门承担违法拆迁的全部责任。

案例2:柯桥区企业通过刑事报案追究责任人

柯桥区某企业因征收部门暴力拆迁导致设备损毁,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企业获民事赔偿及行政道歉。

法律要点

暴力拆迁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企业可同步提起行政诉讼与刑事报案,形成双重压力迫使征收部门妥协。

三、企业维权四步法:从协商到司法救济

协商谈判

明确拒绝“先搬迁后补偿”要求,提出书面异议并留存送达证据。

要求征收部门出具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核对补偿标准是否符合绍兴市最低标准。

行政复议

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区政府申请复议,重点审查程序合法性(如是否公示、是否评估)与实体合理性(如补偿标准是否低于市场价)。

司法诉讼

复议未果的,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违法补偿决定并重新评估。

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征收部门账户,确保补偿款到位。

刑事报案

遭遇暴力拆迁、威胁恐吓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结语

绍兴厂房拆迁补偿已形成“评估标准化、补偿差异化、维权程序化”的法治格局。企业需善用法律武器,在法治轨道内实现补偿利益最大化;政府与司法机关也应加强政策宣导与典型案例指引,推动拆迁补偿从“争议频发”向“规范透明”转型,为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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