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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常州市武进区某乡镇集体企业因轨道交通建设面临拆迁。该企业自1990年成立,由村集体出资设立,拥有10亩工业用地及30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拆迁过程中,企业与村集体就补偿款归属产生争议:企业主张补偿款应全额用于设备搬迁和职工安置,村集体则要求按出资比例分配部分款项。这一案例折射出常州集体企业拆迁补偿款归属的核心问题——在法律框架下,如何平衡集体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本文将从法律条文、典型案例及实务操作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法律框架:集体所有权的双重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集体企业财产归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拆迁补偿款作为财产权益的转化,原则上应归集体企业支配。但这一原则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定:
土地性质与产权登记
若集体企业使用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且产权登记在企业名下,补偿款通常归企业所有。例如,常州市天宁区某纺织厂2024年拆迁案中,法院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认定企业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排他性,判决补偿款全额支付给企业。
债务优先清偿规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企业存在未清偿债务时,补偿款需优先用于偿债。2025年钟楼区某机械厂案例中,企业拖欠银行贷款500万元,法院裁定从1200万元补偿款中划拨500万元清偿债务,剩余款项用于职工安置。
改制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2000年前改制的集体企业,需审查改制方案是否明确补偿款归属。新北区某化工企业1998年改制时,政府文件规定“拆迁补偿款按改制时股权比例分配”,2025年拆迁时法院据此判决原集体股东分得30%款项。
实务操作:补偿款分配的三阶流程
资产清查与评估
企业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土地、厂房、设备进行评估。2025年武进区某汽配厂案例中,评估机构采用“成本法+市场法”综合评估,确定土地补偿245万元/亩、钢结构厂房2800元/平方米,较政府初步报价提升15%。
分配方案民主决议
根据《江苏省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补偿款分配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集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溧阳市某企业2025年分配方案中,60%款项用于设备搬迁,30%用于职工补偿,10%纳入集体积累,该方案获全体职工签字确认。
资金监管与审计
补偿款需设立专户管理,定期公示支出明细。金坛区某企业2024年拆迁中,财政部门要求企业每月提交资金使用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典型案例:武进区某纺织企业补偿款纠纷
案情回顾:该企业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金200万元由村集体出资。2025年因高铁建设拆迁,政府核定补偿款1800万元,其中土地补偿1200万元(按前三年平均产值10倍计算)、厂房补偿500万元、停产损失100万元。村集体主张按出资比例分配60%款项,企业则要求全额支配。
法律分析:
土地补偿归属:企业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且土地使用权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土地补偿款应归企业所有。
厂房补偿归属:厂房由企业自建,产权登记在企业名下,补偿款自然归企业。
停产损失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停产损失应补偿给实际经营者,即企业。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村集体诉求,判决补偿款全额支付给企业,但要求企业从款项中提取200万元用于村集体公共设施建设,实现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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