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拆迁有什么补偿?—— 法律框架下的补偿范围与常州实践
常州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拆迁有什么补偿?—— 法律框架下的补偿范围与常州实践
更新时间:2025-09-22  阅读:

常州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多位于武进区、新北区、金坛区的乡镇工业园区),是常州中小企业的重要生产载体。近年来,因乡镇产业升级、土地规划调整,集体土地厂房拆迁项目增多。但不少企业主对 “补偿范围”“补偿标准” 认知模糊,常面临 “补偿项目缺失”“标准低于实际损失” 等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常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及地方规定,常州集体土地厂房拆迁补偿有明确范围,且需结合厂房用途、建筑面积、装修情况等综合确定,并非 “一刀切” 补偿。

案例引入

案例一:2024 年 3 月,常州武进区某乡镇集体土地上的电子厂(戊公司)面临拆迁,该厂房为戊公司 2010 年自建,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其中 1500 平方米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500 平方米为 2018 年加建(无审批手续),厂房内有价值 300 万元的生产设备,且装修投入 80 万元。拆迁方(乡镇政府)给出的补偿方案为:“按 800 元 / 平方米补偿厂房主体(共 160 万元),设备搬迁费 10 万元,无其他补偿”。戊公司认为 “补偿过低,未包含装修损失、停产损失”,拒绝签订协议,双方产生争议。

案例二:2024 年 6 月,常州新北区某集体土地上的食品加工厂(己公司)拆迁,己公司为租赁乡镇集体厂房(有合法租赁合同,剩余租期 3 年),厂房内有自建的生产线(价值 200 万元)及冷库(价值 50 万元)。拆迁方仅向厂房所有权人(乡镇集体)支付了厂房补偿,未向己公司支付任何补偿,己公司认为 “生产线与冷库为自有资产,应获得补偿”,向拆迁方提出异议。

上述案例中,戊公司与己公司应获得哪些补偿?常州集体土地厂房拆迁的补偿范围究竟包括哪些?

最新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 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明确集体土地拆迁需补偿 “地上附着物”(含厂房),补偿标准由地方制定。

《江苏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

第十四条:“拆迁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含厂房、仓库等),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一)房屋主体结构补偿;(二)房屋装修补偿;(三)附属设施补偿(含围墙、场地、绿化等);(四)设备搬迁、安装、调试费用;(五)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六)符合条件的搬迁奖励费用。” 明确江苏省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厂房)的补偿范围,为常州补偿提供省级依据。

第十五条:“对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但已实际使用的非住宅房屋,若建设时间在 2008 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且不属于严重违反规划的,可按合法房屋补偿标准的 70%-90% 给予补偿;建设时间在 2008 年后的,若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可给予适当材料补偿。” 为常州集体土地上 “手续不全厂房” 的补偿提供依据(如案例一戊公司的加建部分)。

《常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2022 年修订)

第二十条:“常州集体土地上厂房拆迁,房屋主体结构补偿标准按《常州市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标准》执行,其中:钢混结构 1200-1500 元 / 平方米,砖混结构 900-1200 元 / 平方米,砖木结构 600-900 元 / 平方米(具体标准根据厂房成新率调整)。” 明确常州本地厂房主体补偿的具体标准,高于案例一中拆迁方的 800 元 / 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厂房装修补偿按实际装修投入评估确定,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 200 元 / 平方米;设备搬迁费按设备评估价值的 5%-10% 计算,大型精密设备可按评估价值的 15% 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厂房月租金收益的 3-6 倍计算,或按企业近 3 年平均月利润的 3-6 倍计算(需提供纳税证明)。” 细化常州本地装修、设备、停产损失的补偿标准。

第二十五条:“租赁集体土地厂房的承租人,对厂房内自有装修、自建附属设施、自有生产设备,有权获得装修补偿、附属设施补偿、设备搬迁费;若租赁合同约定了停产损失分配,按约定执行,未约定的,承租人可获得 50%-70% 的停产损失补偿。” 明确承租人的补偿权益(如案例二己公司)。

常州集体土地厂房拆迁的补偿范围与标准(2024 年最新)

核心补偿项目一:厂房主体结构补偿

补偿依据:根据厂房结构类型(钢混、砖混、砖木)、成新率(使用年限),按《常州市集体土地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计算。

具体标准(2024 年):

钢混结构:1200-1500 元 / 平方米(如新建 5 年内的厂房按 1500 元 / 平方米,使用 10 年以上按 1200 元 / 平方米);

砖混结构:900-1200 元 / 平方米(新建 5 年内按 1200 元 / 平方米,使用 10 年以上按 900 元 / 平方米);

砖木结构:600-900 元 / 平方米(新建 5 年内按 900 元 / 平方米,使用 10 年以上按 600 元 / 平方米)。

特殊情况处理:

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厂房(如《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全额标准补偿;

2008 年前建设的无手续厂房(非严重违建),按 70%-90% 补偿(如戊公司 2010 年加建的 500 平方米,若 2008 年前建设可按 900 元 / 平方米 ×90%=810 元 / 平方米补偿);

2008 年后建设的无手续厂房,若自行拆除,按材料成本补偿(约 300-500 元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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