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废弃砖厂拆迁赔偿:合法性是关键
农田废弃砖厂拆迁赔偿:合法性是关键
更新时间:2025-09-29  阅读:

农田废弃砖厂拆迁涉及土地性质变更与产权归属问题,赔偿与否取决于厂房合法性。本文结合漳州实际案例,解析赔偿条件与法律边界。

案例分析:长泰区废弃砖厂赔偿纠纷

2025年1月,长泰区人民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涉及武安镇溪东村某废弃砖厂。该厂土地为集体所有,企业持有2010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但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中,政府以“违法建筑”为由拒绝赔偿建筑物损失,仅补偿土地使用权。企业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应补偿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价值;但厂房因未获规划许可,不予补偿。最终,企业获土地补偿款120万元,未获建筑物赔偿。

法律要点解析

赔偿条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赔偿需满足:

土地使用权合法(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筑物具备规划许可或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如2008年前建成且未被认定为违建);

拆迁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如成片开发、基础设施项目)。

赔偿范围

土地补偿: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如长泰区溪东村为65.2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补偿:合法建筑物按重置成本评估,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需提供近三年纳税记录,按经营效益补偿。

违法建筑认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若符合“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可限期改正并罚款后补偿;若无法改正,则不予补偿。

企业应对策略

核查权证:确认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是否齐全;

历史问题处理:对2008年前建成的无证建筑,可申请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

协商技巧:强调土地合法性,争取土地补偿最大化;

法律风险规避:避免抢建抢种,此类行为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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