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违建养殖场拆除:法律红线下的零补偿困境
龙岩市违建养殖场拆除:法律红线下的零补偿困境
更新时间:2025-09-30  阅读:

2025年5月,龙岩市新罗区某养殖户陈某的猪舍因位于禁养区被强制拆除。陈某主张其投入50万元建设,要求补偿30万元。然而,执法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认定其为违建,拒绝补偿。这一案例揭示:违建养殖场在龙岩拆迁中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

案例分析

陈某的猪舍建于2018年,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位于龙岩市2020年划定的禁养区内。根据《龙岩市禁养区整治方案》,禁养区内养殖场需在2022年前关闭搬迁,逾期未拆的按违建处理。2025年拆除时,执法部门依据以下程序:

违建认定:市自然资源局出具《违法建设认定书》,确认猪舍未取得规划许可且占用基本农田。

限期拆除: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给予7日自行拆除期。

强制执行:逾期未拆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陈某承担。

陈某主张的补偿被拒,原因在于:

法律禁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建与超期临建不予补偿。

地方政策:龙岩市《养殖场整治补偿办法》明确,2022年后仍存在的违建养殖场,仅按残值补偿材料费(如砖混结构按200元/㎡),且需自行拆除。

法律依据

违建定义:《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条例》第三条将“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列为违建。

补偿例外: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8765号判决指出,违建拆除补偿仅限于“可分离材料残值”,且需以“主动配合拆除”为前提。

禁养区政策:龙岩市生态环境局《禁养区管理细则》规定,2022年后仍存在的养殖场,除依法追责外,不享受任何补偿。

结论

龙岩市违建养殖场拆除遵循“零补偿+强制拆除”原则。养殖户需重点关注规划许可与禁养区政策,避免因违法建设导致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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