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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六盘水市某合伙制造企业因城市更新被征收,获得补偿款800万元。合伙人甲、乙、丙因分配方案产生争议:甲主张按出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优先补偿企业债务,丙则要求保留部分资金用于新厂建设。本文结合最新案例与《民法典》,解析合伙企业拆迁补偿款分配的法律规则。
案例聚焦:分配协议的“法律效力”
某合伙企业由A、B、C三人出资设立,出资比例分别为50%、30%、20%。企业被征收后,获得补偿款500万元,其中:
厂房补偿:300万元;
设备补偿:100万元;
停产损失补偿:100万元。
合伙人未签订分配协议,争议焦点如下:
厂房补偿款:A主张按出资比例分配,B认为应先偿还银行贷款200万元;
停产损失补偿:C主张用于新厂建设,A、B要求立即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
厂房补偿款:扣除债务后,剩余100万元按出资比例分配(A得50万元、B得30万元、C得20万元);
停产损失补偿:因涉及企业持续经营,不宜直接分配,应纳入新厂建设资金。
法律解析:合伙企业拆迁补偿款分配的三大规则
有协议从协议
若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分配方式(如按出资比例、贡献度分配),按协议执行;
例如,协议约定“拆迁补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剩余部分按出资比例分配”,则具有法律效力。
无协议按法定
固定资产补偿:厂房、设备等补偿款,扣除债务、费用后,按出资比例分配;
经营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奖励等与经营相关的款项,不宜直接分配,应优先用于企业恢复经营;
特殊约定:若部分合伙人承担更多搬迁责任(如联系新厂址、协调员工),可适当多分。
争议解决途径
协商:合伙人通过协商达成分配方案;
调解: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商联等机构调解;
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求按法定规则分配补偿款。
结语
合伙企业补偿款分配需区分款项性质。在法治化拆迁背景下,企业主应提前了解当地政策、完善产权手续、签订分配协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维权,以实现补偿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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