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自建猪圈鸡舍政府给拆了有没有补偿?
安徽农村自建猪圈鸡舍政府给拆了有没有补偿?
更新时间:2025-11-24  阅读:

在安徽农村,猪圈、鸡舍等附属设施拆迁补偿问题频发。部分农民因不了解政策,未获合理补偿甚至遭遇强拆。本文结合2025年安徽省最新政策与真实案例,解析补偿标准与维权路径。

补偿标准:结构、面积、用途三维度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亳州、阜阳等地细则,猪圈、鸡舍补偿分以下类型:

1. 集体土地附属设施补偿

猪圈: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240-4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150-260元。例如,亳州某村100平方米砖混猪圈补偿款为3.6万元。

鸡舍:彩钢板结构每平方米180-300元,开放式鸡舍每平方米120-200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需提供建设审批文件。

青苗补偿:粮食作物2300元/亩,经济作物3450元/亩。

2. 国有土地附属设施补偿

经营性用房:按房屋评估价的30%-50%补偿停产停业损失。例如,某养殖场厂房评估价200万元,停产6个月补偿款为60万元。

设备搬迁费:可搬迁设备按拆卸、运输、安装费用的10%补贴;不可搬迁设备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案例分析:养猪场维权成功案例

2025年6月,阜阳市颍上县某养猪场因环保整治被拆迁,征收方仅补偿猪圈结构损失,未补偿生猪搬迁费及停产损失。养猪场主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主张:

生猪搬迁费:按市场价补偿200头生猪的运输费用,共计2万元。

停产损失:按近3年平均利润的50%补偿6个月损失,共计15万元。

法院判决:

征收方未提供生猪搬迁方案,违反《动物防疫法》第25条,需补偿搬迁费。

停产损失按净利润模式计算,补偿款调整为12万元。

法律依据:从省级到县级的政策衔接

省级政策:《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应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损失,且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场价。

市级政策:亳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明确,猪圈、鸡舍等附属设施按结构划分标准补偿,且需计提18%的社保费用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县级政策:阜阳市颍州区规定,养殖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否则补偿标准下浮20%。

维权建议:三步保障合法权益

核查证件:确保猪圈、鸡舍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宅基地使用证》,无证部分补偿可能打折。

主张全面补偿:除结构损失外,要求补偿生猪搬迁费、饲料损失及停产损失。

申请行政复议:若征收方未公开补偿标准或强制拆除,可在60日内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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