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农耕地自建养猪圈鸡舍政府责令强制拆除有没有补偿?
淮南农耕地自建养猪圈鸡舍政府责令强制拆除有没有补偿?
更新时间:2025-11-25  阅读:

农村养殖场拆迁常因“违建”定性引发争议。2025年,淮南市通过明确“合法养殖场保护清单”、规范强拆程序,平衡公共利益与养殖户权益。本文结合新《畜牧法》与地方政策,解析自建养殖场强拆的补偿逻辑。

一、合法养殖场的认定标准:从“用地合规”到“环保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五条,三类养殖场禁止强制拆除:

用地合规:养殖场位于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例如,淮南市潘集区某养猪场占用一般耕地5亩,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属于合法经营。

环保可整改:存在轻微污染(如粪污处理设施不完善),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政府应给予整改期。例如,某养鸡场粪污直排,政府责令其30日内修建防渗池,逾期未整改方可拆除。

禁养区划定前存在:在禁养区划定前已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关停需补偿。例如,凤台县某养牛场位于2020年划定的禁养区,政府需补偿土地、设施、停产损失等。

二、强拆补偿范围:从土地到存栏畜禽的全覆盖

淮南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明确,合法养殖场强拆补偿包括:

土地补偿

集体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补偿。例如,大通区某养殖场占用集体土地8亩,一级区补偿标准为3万元/亩,补偿金额24万元。

国有土地: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例如,某养殖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20年,补偿金额为市场评估价×(20/50)。

设施补偿

建筑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例如,某养猪场砖混结构猪舍(面积1000㎡,八成新),补偿单价为900元/㎡×0.8=720元/㎡,总计72万元。

设备:可搬迁设备(如饲料加工机)补偿搬迁费;不可搬迁设备(如沼气池)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

以存栏畜禽价值、饲料库存、预期利润为基数计算。例如,某养鸡场存栏蛋鸡1万只,市场价值40万元,饲料库存10万元,预期利润20万元,补偿金额总计70万元。

畜禽搬迁补偿

按存栏量、品种、市场价格补偿。例如,某养牛场存栏肉牛50头,市场价2万元/头,补偿金额100万元。

三、案例分析:淮南某养猪场强拆补偿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淮南市谢家集区某养猪场因环保整改不到位被强制拆除。政府初步补偿方案为:土地补偿15万元(按三级区标准)、猪舍补偿30万元、畜禽搬迁补偿20万元(存栏生猪200头,按1000元/头计算),总计65万元。养猪场主张应补偿环保设施损失(修建沼气池投入50万元)、停产损失(预计停产6个月,月利润10万元),总计175万元。

法律争议点

环保设施补偿:政府认为沼气池未通过环保验收,不予补偿;养猪场主张其已投入使用,应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停产损失计算:政府认为养猪场未提供完整纳税记录,拒绝按利润补偿;养猪场主张应按行业平均利润计算。

法律分析

环保设施:根据《畜牧法》,未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设施应纳入补偿范围。养猪场需提供沼气池建设合同、使用记录等证明其实际投入。

停产损失:若纳税记录不全,可委托评估机构综合行业平均利润、存栏量等因素评估补偿金额。

判决结果

经评估,沼气池重置成新价为40万元,行业平均利润为8万元/月,停产期认定为4个月。最终补偿金额为:土地15万+猪舍30万+畜禽20万+沼气池40万+停产损失32万=137万元,较初步方案增加72万元。

结语

淮南市养殖场强拆补偿需以“合法性”为前提,养殖户应提前办理用地备案、环保手续,保留经营记录。政府则需严格履行听证、评估程序,例如在强拆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补偿报告,避免“以拆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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